汉中新闻 留坝新闻 镇巴新闻 略阳新闻 宁强新闻 勉县新闻 西乡新闻 洋县新闻 城固新闻 南郑新闻 佛坪新闻
地方网 > 陕西 > 汉中市 > 汉中新闻 > 正文

借贷担保需谨慎!

来源:汉中日报 2017-11-17 04:45   https://www.yybnet.net/

汉台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

2014年3月,案外人严某(出借人)与被告郭某(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郭某借严某人民币8万元及借款期限,担保人为原告林某。合同签订当日,被告郭某向严某出具借据一份,借据中的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一致,补充约定了借款月利率等,原告林某以担保人名义签字。同年7月,被告郭某与原告林某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因郭某做生意亏损,所欠债务到期,为避免债务本息继续加大,由担保人林某先行代偿全部借款本息;郭某借严某的本息8.8万元由林某一次性偿还清,郭某、林某与严某再无任何纠纷;郭某以位于本区的个人房产抵押林某,抵押期一年,若到期不能偿还林某款项,即以该房抵债,房产以现行房价估算,多退少补;房屋抵债过户时,郭某全力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等。协议达成当日,原告林某即通过银行卡转账,代被告郭某向严某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8万元,借款合同终止。后原告向被告催要代为偿还的款项无果,遂于2016年10月提起诉讼。审理中,因被告郭某去向不明、寻无音讯,法院依法公告向其送达了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逾期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林某代被告郭某向严某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从此时起,原告即享有向被告郭某追偿的权利。而由于被告一直未向原告偿还代为偿还的款项,现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在生活中为借贷做担保要尽自己的谨慎审查义务,除了要明白作为担保人在法律上的责任外,还有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有确实的了解后再考虑决定是否担保。

(马小妮偶洋)

新闻推荐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汉中市首部实体性地方立法

本报讯(记者周芳芳通讯员肖拓)“现在,我宣布《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通过。”10月3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雁毅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郑重宣布。这标志着汉中市首部实...

汉中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汉中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迷途有光 离澈2017-11-16 01:42
猜你喜欢:
评论:(借贷担保需谨慎!)
频道推荐
  • 延安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数字化城管”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高效
  • 榆林经开区春来植绿忙
  • 绥德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乡村颜值高 幸福滋味浓
  • 陕北黄土泥塑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