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张映伟)近日,汉中市政府出台了《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决定从2017年10月11日起,汉中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汉中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西汉、宝巴、十天三条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内。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禁止燃放区内,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户经营期满后逐步取消。
此外,《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2017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1日。
10月23日,华商报记者从汉中市公安局获悉,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据了解,对于有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者,市民可直接拨打110举报或者向辖区派出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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