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光军)针对小作坊生产经营销售白酒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日前联合发文部署,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小作坊生产经营销售白酒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将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各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检查整治内容分为八个方面:一是无证从事白酒生产经营一律按照黑作坊、黑窝点对待,予以严厉打击;二是未按省上《条例》第二十条禁止行为“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一律按非法生产对待,要立案查处到位;三是小作坊加工生产的散装白酒只能在生产加工场所销售,不能进入大市场,更不能沿街沿乡叫卖;四是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白酒、按规范预包装食品生产,按《条例》有统一规范的包装及标识标签,允许进入大市场销售;五是重点查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白酒“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和行为,用食用酒精、来路不明的原酒、原材料加工配制散装白酒,一经发现一律立案查处;六是重点查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白酒,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行为,一经发现,一律立案查处;七是经营散装白酒的经营户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一律视为无证经营,严厉予以打击;八是食品经营店经营销售散装白酒的,必须依据《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和散装酒的,应当提供与挂钩生产单位或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合同),以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方可销售,不按此规定办理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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