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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学生托管是刚需 “小饭桌”亟待大监管

来源:汉中日报 2017-09-08 12:04   https://www.yybnet.net/

9月7日放学时间,学校门口聚集大量“小饭桌”工作人员接学生。

本报记者 曹娜 文/图

又是一年开学季,学校周边的“小饭桌”托管班也跟着红火了起来。除了接送、负责午晚餐,有的“小饭桌”还提供兴趣班、作业辅导等服务,收费每月300至800元不等。对于忙碌的家长来说,有了“小饭桌”似乎解决了难题,但也有不少市民对其缺乏监管表示担忧。采访中,一位家长告诉记者:“我们家长对‘小饭桌\’的状况心知肚明。虽然也担心各种安全、卫生问题,但我们要上班,老人帮不上忙,不送‘小饭桌\’孩子没人管,怎么办?”

“小饭桌”是刚需

“我现在对‘小饭桌\’就是又爱又恨的矛盾心态。我在市区一家企业做管理工作,每天午休时间只有一个小时;我媳妇在县上小学当老师,下午下班才能回家。孩子的奶奶几年前就因病去世了,爷爷身体不好,上下楼都成问题;外公外婆住在县上,所以中午孩子的接送和吃饭没人管。有了‘小饭桌\’,能为孩子提供午餐及休息的便利,我们当家长的很满意。但食品安全、卫生环境的问题,我也是看在眼里的。”9月5日下午,记者在汉台区某小学门口随机采访,一位家长表示,孩子班里需要托管的孩子占了近三分之一。尤其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不少家庭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同时照顾两个孩子,托管就成了越来越多家长们的选择。“小饭桌”招生的红火景象也侧面证明了托管市场的需求很大,而且有逐年上升的势头。

“让孩子吃一顿卫生、营养的饭,睡一个好觉,事情虽小,但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牵扯到千家万户。现阶段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家长们就希望政府能加强监管,将‘小饭桌\’整顿得更加规范一些。”该家长说。

托管市场鱼龙混杂

2013年,陕西省曾颁布执行“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监督管理职责、托餐场所、设施、人员、食品安全等都有详细的要求。但9月6日记者暗访发现,“小饭桌”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依然存在。

《办法》第三条规定,托餐场所为学生就餐的补充,每一个托餐场所内就餐学生不应超过10名。记者走访市区多家托管机构发现,几乎没有一家能符合不超过10名的规定。“你说的这个规定我没听说过,而且你想,如果按要求不超过10名,又是房租水电,又是老师工资等各种成本,我们还赚什么钱?还会有人开‘小饭桌\’吗?”一位从业人员如是说道。

第十一条规定,托餐场所应设置在卫生、安全的建筑物内,托餐场所内外不应有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在汉台区将坛路某资历较老、经营时间较长的托管中心,记者以一年级学生家长的名义进行了暗访。在该中心提供的餐厅记者看到,不到三十平方米的房间内放着几排座椅,椅背上挂着儿童雨衣,房间内采光不足,散发着一股浓重的霉味。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前几天下雨孩子们穿过的雨衣,晾在这干了还没有收。在供孩子午睡的房间内记者看到,十几张双层铁架床拥挤的挨在一起,床上只有一层木板,有的木板中间有残缺、破洞,有的木板上还有残留的黄色水渍,上面没有被褥。跟餐厅一样,同样的黑黢黢,同样的霉味浓重。工作人员再一次解释道:“我们中午提供的有跆拳道、美术兴趣班,再加上高年级的孩子有作业,孩子们几乎都不午休,所以这房间暂时没用。如果哪个孩子有需要,我们再打开让他用。”

第十二条规定,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地面应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墙壁瓷砖到顶,天花板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有固定清洗水池,有通风、排烟设施和防鼠、防蝇、防尘设施;第十三条规定,操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应做到;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工作时不戴首饰、手表,不涂指甲油。在汉台区中学巷附近记者看到,某“小饭桌”是开在居民社区里的,出入大门需要刷卡才行。托餐场所位于三楼一栋普通民房内,食品加工场所由居民厨房改造而成。三名中年妇女在此做饭,既没有穿戴工作服、帽,身上还戴有饰品。

第十五条规定,购买原料应保留购物凭证,并进行验货登记。原料应定期查验,不得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记者暗访时,几家“小饭桌”的工作人员面对此条规定,都表现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汉中市相关管理细则有望年内出台

“目前,汉中市对‘小饭桌\’(以下统称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是由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陕西省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科科长余继安介绍,该《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4年多的运行,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要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制定。目前,汉中市正在起草《汉中市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力争年内出台。今年2月10日,汉台区校外托管机构清理整顿办公室公示了一批登记备案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受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好评。6月,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出台了《汉台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点从开办条件、办理程序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对汉台区校外托餐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按照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小饭桌”经营活动要经所在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登记备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开办‘小饭桌\’必须经所在镇(街道办)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请家长为子女选择‘小饭桌\’时,一定要仔细甄别,慎重选择,欢迎广大群众对不合格‘小饭桌\’进行投诉举报。”余继安说。

家长应尽量与托管班签订书面协议

对“小饭桌”的监管,牵涉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除了食品安全,孩子在“小饭桌”的安全问题也是家长们较为顾虑的。暗访中,记者随机询问“上学接送要过马路,一个房间好多孩子在里面玩闹,出了安全问题谁负责?交费之后是否要签协议?”几家小饭桌的招生人员都表示从来没有签过协议,有的则以“根本不可能出事”等借口搪塞过去。不少家长告诉记者,市内大部分“小饭桌”从来没提供过书面协议,一直都是口头协议。

“《汉台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明确要求:校外托管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活动中,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广大家长而言,选择合规经营的‘小饭桌\’,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保存好交费单据,既能保证孩子的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更能在意外发生后有效维权,十分必要。”余继安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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