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优悠本报记者张大鹏
7月12日,汉中交警一大队二中队在酒驾查缉行动中再次查获了一起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是该大队今年以来查获的第三起毒驾案件。
7月10日晚,二中队在益州路开展酒驾查缉行动。其间一男子沿益州路驾驶一辆牌照为陕FN××9的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执勤交警因该男子未戴头盔将其拦下。经查,该男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民警当场扣留了摩托车。
12日下午,该男子前往交警一大队二中队处理时,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该男子有吸毒史。当该男子得知民警要将他带往禁毒大队进行尿检时,为躲避检查夺门而出想要逃跑。中队民辅警王建民、闵骏成等人见状迅速反应将其控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往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禁毒大队进行尿检,检验结果显示海洛因呈阳性。
该男子供述,7月7日在南郑区大河坎体育场公共卫生间内采用烫吸式吸食海洛因。交警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吸食国家管制类药品和精神药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前,该案已移交七里派出所。
交警普法:
1.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毒驾”肇事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
3.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还将注销其驾驶证。
4.已被注销驾驶证毒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将依法处以10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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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郑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