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南郑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采取以管理监督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人工评查与智能辅助相结合等方式,对检察官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纳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并记入司法业绩档案。对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进行记录、评查,将有效增强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果意识。 (熊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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