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张扣扣,1983年生,“2·15”汉中新集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张扣扣的母亲于1996年在一次冲突中被“故意伤害致死”的往事在网络上被不断提起,一部分网民一度认为张扣扣是“为母报仇”,随着后续调查报道的发布,舆情出现反转。
舆情要点
除夕杀人案引网民关注
2月15日12时20分许,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三门村发生一起杀人案。71岁的村民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三子王正军被同村村民张扣扣杀死。其中,死者王校军47岁,王正军39岁,凶手张扣扣35岁。
张扣扣逃走后,于2月17日上午投案自首。凶杀案发生以后,他的母亲汪秀萍于1996年在一次冲突中被王正军“故意伤害致死”的往事在网络上被不断提起,他被部分网民认为是为母杀人的“英雄”,一些自媒体的加入也给行凶者增添了一种悲情色彩。
2月20日,界面新闻、澎湃新闻等媒体发布了以《杀人能是英雄?胡说八道》等为题的报道,界面新闻采访的知情人回忆,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太爱骂人。澎湃新闻采访到的村民也表示,汪秀萍为人强势,“嘴上不饶人”“和村里很多人都吵过架”。
汪秀萍与王自新家因地基纠纷发生矛盾,后来矛盾升级,被时年17岁的王正军用木棒击打太阳穴致死。因王正军当时未成年,又因汪秀萍存在过错,被判有期徒刑7年,报道中配发了当年的判决书照片。另据透露,张扣扣当年亲眼目睹甚至还直接参与了母亲与人斗殴致死的过程,以及法医解剖母亲尸体的血腥场面,从此性格变得内向。
张扣扣2001年去新疆当兵,部队上的领导问他为什么来当兵,他说说当兵可以锻炼身体,为了以后给母亲报仇。当时部队领导给他做了好几天的思想工作。
事实细节披露 舆论反思观点偏差
还有一些媒体发布了调查报道,或梳理事实脉络。虽然这些报道被网民特别是媒体从业者质疑信源单一,没有交叉印证,观点不平衡,但却在舆情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得案件的更多细节得以披露,并获得人们关注。汪秀萍平时的为人处世,以及两家的矛盾原因,消解了“为母报仇”的舆论认知,舆论的意见开始分化。
虽然仍有一些网民坚持认为“为母报仇”的正当性,原因是张扣扣亲眼目睹母亲在斗殴中死亡,给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法律又无法以“偿命”的方式安慰逝者和家人,报仇是迫不得已。有法律专业学者认为当年法院的判决适当,一些网民于这种看法相左,表示判罚过轻。但是,越来越多的网民开始关注基层社会治理、矛盾调解、法律制度等层面的问题,认同社会行为应在法治框架下,反思自己在未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使朴素的正义观先入为主,得出了偏颇的结论。
媒体也纷纷发表评论“拨乱反正”。除了有类似上述网民的反思外,还探讨了舆情成因,批评个别自媒体借用人们的朴素正义观,炒作此案、为行凶者点赞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会混淆是非观,制造戾气。媒体呼吁公众多些耐心,回归法治思路,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平息外界质疑。
媒体评论摘要
《人民法院报》:只有法治才能让人告别“侠客之心”
首先,个体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有许多隐秘的事情我们并不知晓,因此个人对于正义的理解一定是片面的。凭借个体对正义的有限理解去匡扶正义,很有可能出现灾难性的后果。
其次,正常的社会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有时善与善也会发生冲突。人的有限性很容易让我们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上不着边际的价值。就如每一次虐狗事件中,人虐狗来狗虐人,很多爱狗人士就把自己认为正确的价值无限放大了。这就是唐朝魏征说的“憎者唯见其恶,爱者止见其善。爱憎之间,所宜详慎”。
因此,人类对正义的追求必须在规则之下,通过规则筛选出人们可以接受的相对正义。
微信公众号“环球时报”:张扣扣案的舆论死扣
舆论的确有这种不好的习惯,宁愿相信自己的直觉,不愿意听取常识的召唤。在各种缺乏事实根据的主观猜测,同经过一系列调查侦办流程之后的官方认定意见之间,舆论有时候就是喜欢“我不听、我不听、我不听”式的撒娇。这同样是舆论场上的一个死扣。此外,舆论为张扣扣辩护的核心逻辑是,因为当年法治不彰,杀害张母者没有偿命,所以张扣扣杀人情有可原。
当年法治是否不彰,谁都不应擅做定论。如前文所言,徇私枉法的概率不会为零,但要说是大概率事件,实在难以服众,更何况这些论者言之凿凿,已经把它定性为百分百的徇私枉法。吊诡的是,这些论者批评的就是当年法治不彰,结论却是对破坏法治的张扣扣大加赞赏、同情有加,你们到底是尊重法治,还是信奉血债血偿的丛林法则呢?以歌颂非正义的方式来维护正义。想起来,就让人齿冷。
《钱江晚报》:张扣扣案的恩怨,只有法律能了
为张扣扣叫好的声音中,有那种围观不嫌事大的起哄心态,更有不顾法律不计后果的戾气。我们已经迈入法治社会,虽然局部仍然存在司法权可能被滥用的事,但作为一种社会大环境,权大于法已经是过去式,不能再用一些陈旧观念来评判现代人的行为了。冤冤相报的江湖已经远去,没有必要留恋。张扣扣案的恩与怨只有法律能了断,法律也是最终的回答。
网民评论摘编
@幸福老实鼠:一个失败的人生,泄愤于他人,手段残忍,罪不可恕。
@狂嗨青春:法律归法律,杀人的事实不宜美化。
@ai李不理:难道都用私刑去杀人报仇吗,得不尝失不可取。再说这“孝子”为母报了仇,丢下白发苍苍老父,谁给他养老送终,你说他孝吗?其实他是个愚夫鲁夫。
@红星闪闪1984:张扣扣案不是单纯的成年犯罪,要考虑到13岁少年看到杀母经过造成的阴影,这个案要从张扣扣童年算起,凡事有起因有结果,不能单纯考虑成年后的部分。
舆情点评
起初在舆论场上,张扣扣“为母报仇”的标签牵动着公众神经,仿佛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加之隐忍22年终于“报仇”成功,“报仇”过程中未伤及他人,以及自媒体的消费,更成为把悲剧凶案渲染成“英雄举动”的要素。虽然还有不少网民保持着理性的认识,认为此种行为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但这样的声音略显微弱,很快就淹没在情绪中。
当然,公众是并非是出于恶意。在缺乏事实细节的情况下,仅依靠只言片语,人们很容易产生朴素的正义观,在亲情特别是涉及直系亲属的问题上,很多情感无法用理性解释。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会倾向于要求重罚,施害者会千方百计逃脱惩罚,人们很容易与受害人产生共情效应,或是受到舆论的相互感染,也无法就此要求其保持完全的克制。
但我们还是可以让更多理性的观点不断补充,通过相互碰撞让舆论情绪趋于冷静。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张扣扣案,很多社会热点事件都是汹涌的舆论能量被单薄的事实所挑动,真正撬动民间舆论观点发生变化的,还是官方的及时回应,以及媒体对事实的报道。这提醒我们,无论是宣传部门、传统媒体还是自媒体,都有义务将舆论思路拉回到事实与法治的路线上来,要意识到话语权的分量,秉持专业性。媒体更应该平衡、翔实地报道,不应渲染情绪。
作为网民,要知道用法治思维办事、以法治思维解读才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对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应当有鲜明的态度,在古道热肠之外,不能混淆是非,要多冷静地思考。
(作者系《网络舆情》杂志副总编辑,原题为《张扣扣杀人案舆情反转启示:行凶犯罪不能被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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