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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案件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5-12-01 08:0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汉中讯(记者陈卫平)南郑县纪委近日通报了7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1、南郑县红庙镇干坝子村原党支部书记何发德违反组织纪律案。该村在2013年发包630亩集体山林、2014年出售3间村级文化活动室和2间地基过程中,未经镇党委、镇政府批准,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何发德违反了组织纪律,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郑县两河镇炉河坝村原党支部书记汪金武、原村主任李志杰侵占财政资金案。汪金武、李志杰在担任村支书、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截留私分村民低保资金、骗取私分村组道路建设财政资金,分别分得22.9万元、14.2万元。二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南郑县湘水镇木头坝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杨长发等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案。杨长发采取重复报账方式将5000元集体资金据为己有;该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用,伪造财务账簿,收支不建账不公开;违规评定低保户,违规申报移民搬迁户。杨长发和村主任唐正江、村监委会主任王志琴3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4、南郑县福成镇元坝村党支部书记朱以亮侵占低保资金案。朱以亮于2012年至2014年代低保户领取、发放低保金过程中,将2户低保金4000元据为己有,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南郑县大河坎镇渔营村党支部书记魏建刚违规操办满月宴案。2015年5月,魏建刚在酒店为其孙办满月宴16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南郑县梁山镇永固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振升公款私存案。黄振升将过境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部于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期间支付给永固村道路维修费用16.5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2015年初村财务清理后才将该笔资金交还村集体,违反了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南郑县青树镇青树村文书、报账员韩诗强违反工作纪律案。2015年7月,韩诗强向承包本村移民搬迁配套工程的某公司拨付工程款时,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未将已经支付的7万元预付款抵扣,形成重复列支,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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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郑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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