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林在南郑县法镇使用国有土地一宗,面积127.0平方米,类型:出让,用途:住宅,终止日期2084年12月19日。现将四址公告如下:
东:以本宗地滴水为界,邻法镇街道;南:以本宗地墙壁外皮为界,邻文翠兰宅和通道;西:以本宗地滴水为界,邻许力平院场;北:以墙中心为界,邻许力平宅。
若有土地权属及四址界限争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南郑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办公室联系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我办将准予登记发证。
地址:南郑县汉山镇南环路
电话:5513933
特此公告
南郑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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