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屈利娜)近日,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通过“云法庭”在看守所内接受审判。法庭经过审理,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整个庭审过程高效有序。
庭审中,法官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和远程询问,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线上规范有序,完整顺畅。经休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书记员通过“云法庭”系统向当事人即时推送了庭审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至此庭审圆满结束,全过程用时40分钟。
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勉县法院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司法审判,高度重视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提升法官信息化办案能力。自“云法庭”庭审系统运用以来,多起案件通过“云审判”进行“隔空”开庭。网上开庭也进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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