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亮 王彪)4月21日,勉县法院执行局配合江苏徐州中院,将一台被徐州中院查封闲置在勉县某钢铁厂的一台履带式起重机,顺利交付给拍卖买受人,运往内蒙古呼和浩特某工地进行复工复产。
2019年5月,山东淄博人闫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江苏徐州中院立案执行。执行中,徐州中院了解到闫某有一台履带式起重机在勉县某钢铁厂施工,遂依法将其予以“活查封”。3月24日,徐州中院将该起重机在网上进行司法拍卖,被内蒙古客户拍卖买受。客户急于运往呼和浩特某工地施工。但受疫情影响,徐州中院不便安排人员赴陕西现场组织交接。便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向勉县法院发函,请求委托协助完成现场执行工作。
4月21日,勉县法院接到委托协助函后,抽调精干力量,立即行动,冒雨前往现场与机器保管人员、拍卖买受人核对相关信息,研究装车运输方案。在查验了起重机的发动机号与法律文书注明的一致性,核对了竞买人的身份证件后,现场监督及时将起重机拆卸装车运往呼和浩特,保证了呼和浩特某工地的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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