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康杰)春运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逃逸案件更是“零容忍”,连续破获两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12月30日8时零6分,在汉台区108国道与兴汉新区西二环路口一辆电动车被撞,白色肇事车辆在现场短暂停留后逃逸。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排查工作,经过14个小时的走访调查,31日凌晨,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在勉县褒城镇将肇事逃逸嫌疑人张某某抓获,经询问,张某某承认了驾驶的小汽车肇事逃逸的事实。2020年1月3日,伤者家属给办案民警们送来锦旗和感谢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6日22时42分,在汉台区108国道龙江加油站附近,一辆电动车被撞,伤者伤势严重,肇事车辆逃逸。值班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处置,现场周边无监控设施,经民警多方走访寻找目击者,终于获得了肇事车辆信息,及时联系到该车车主朱某某,经过民警耐心劝解,朱某某承认了自己开车撞人实事,民警告知其立即到就近派出所自首。1月17日凌晨1时40分许,事故处理民警从勉县新铺派出所将朱某某带回。经询问,朱某某交代了自己因疲劳驾驶撞人并逃逸的事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报警等候处理,切记不要心存侥幸,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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