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屈利娜)6月26日,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公职人员贪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退耕还林补助款案件。勉县纪委监委组织70余名科级干部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林、孙某元、付某荣三人案发前分别担任金泉镇勤俭村村支书、新街子中心管护站林业站负责人、勉县水利局副局长。高某林利用职务之便,将由其保管的某村民低保金8100元,先后两次取出,以个人名义借给该村另一村民5000元,看望其因病卧床的姐姐支出3000元,其余100元自己使用。2000年,高某林又利用职务之便,前后两次私自扣除村民退耕还林款用于家庭支出,共计37870元。2004年,高某林、孙某元和付某荣三人商议,将勤俭村133亩桑树地设计成退耕还林项目,期间既没有和任何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支付土地承包款。2006年11月,高某林通过伪造承包合同获得林权证。自2006年8月至2018年1月,三人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309395元,高某林从中分得118845元,孙某元分得76800元,付某荣分得113750元。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和材料,证实了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占国家财产。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基本无异议。
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通过庭审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和思想警示。大家纷纷表示,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以腐败分子为戒,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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