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大鹏通讯员李锐
“太感谢法官了!你们帮我和儿子化解了多年的矛盾,这么多年的心病终于根治了!”近日,汉中市略阳县法院白水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庭审后,85岁的当事人李某荣握着法官的手老泪纵横。
原告李某荣系被告李某贵的养父,57年前,李某荣收养了年仅3岁的李某贵,并将其抚养成人。李某荣年轻时身体硬朗,一直在外务工,生活不需要照顾,年迈后回到了略阳县老家。然而,家中的老房子被鉴定为危房,不适合居住,李某荣就离开老房子到其他村民家中借住。养子李某贵认为李某荣是故意离家出走,因此拒绝履行赡养义务。3年来,李某荣居无定所,有病了也无人照料。为此事,该村村委会及镇政府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积怨太深,致使调解无果。最终,李某荣向略阳县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勇考虑到当事人年迈,到法庭路途较远,便前往当事人居住的铁佛寺村进行现场调解。法官从亲情、道德、法律多角度进行耐心劝解,告知李某贵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以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教育下,最终李某贵愿意为其养父提供安全住所,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每年提供米、面等300斤,并向养父表达了歉意,养父子关系恢复如初,案件圆满调解。
调解结束后,旁听村民深有感触地说:“在农村,赡养存在很多问题,很多老人和孩子都有些矛盾,有的甚至积怨很深,法官进村调解让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应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同时,我也知道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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