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美化庭院,在未办采集证的情况下采挖了3株世界珍稀濒危物种红豆杉,结果不仅要补种30株,还被判处缓刑。
2018年3月7日,王某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在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某村民的自留山采挖红豆杉3株,种植在其家门前,其中2株红豆杉成活,1株红豆杉幼树被洪水冲走。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采挖的3株红豆杉属于《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所列的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检察机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同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王某对指控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同时请求从轻处罚,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也予以认可。在案发后,他补种了30株红豆杉幼苗。
略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考虑其自首情节、积极补种,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华商报
文字:宁 军
编辑:张 一
监制: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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