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裴明周)近日,略阳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该法实施,依法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
该执法检查组分赴兴州街道办东关社区、横现河街道办石坝社区等16个社区,坚持明查与暗访、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与监督整改相结合,采取现场查看、个别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检查,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6个,听取各社区关于《居委会组织法》实施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认为,《居委会组织法》自实施以来,该县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居民的依法自治意识、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社区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治水平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普及,依法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办公基础设施,规范社区档案管理;注重“自我服务”建设,加大民主管理力度;切实减轻社区负担,逐步提高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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