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我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扶贫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行主体,自公告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企业的融资为企业自主行为。
特此公告。
留坝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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