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振蕊记者张大鹏)近日,汉中市留坝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留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被告人冯某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补种树木50株。
经查,冯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位于汉江上游最大支流沮水两岸的特用风景林木青岗树10株。该区域是国家重点公益林,既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的生态职能,又肩负发挥森林游憩、欣赏和疗养等美化自然景观的职能与作用。冯某某擅自砍伐林木,破坏了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留坝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此案办理过程中,留坝县检察院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全县生态文明意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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