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聪)6月28日,留坝法院执行局迅速执结一起涉民生讨薪案件,同时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2017年8月,赵某将其承包的留坝县江口镇河西村移民安置工程中部分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喻某某,并签订书面承包协议,约定工程价款64800元。完工后赵某只给喻某某结算了部分工程款,尚余40740元一直未给付。2018年7月,两人在留坝法院江口法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于2019年2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喻某某工程款32980元。调解书生效后赵某未履行其义务,喻某某于今年4月向留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根据赵某提供的财产线索,依法冻结其在某公司的未结工程款,但在依法提取时,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以赵某所承包项目未完全验收完毕为由拒绝协助提取,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6月26日一早,该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在武关驿镇司法所及镇政府干部的协助下,赶往汉台区宗营镇该公司项目部执行此案。对项目负责人讲明其应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义务,并建议结算已验收完毕部分的工程款,这样既协助法院执行了公务,也保证了项目部利益不受损害,项目部负责人当即将赵某未结工程款交予法院。
收到案件款后,执行干警并未着急通知申请人领取,而是将喻某某和赵某母亲廖某某约到一起。原来之前在赵某家中了解案情时得知,因喻某某索要案件款时曾与赵某母亲廖某某发生撕扯,致廖某某身体受伤,产生了一系列费用,廖某某向法院请求判令喻某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电瓶车后箱修理费合计9800元。当天,在法官的主持下,廖某某和喻某某自愿达成协议,由喻某某向廖某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电瓶车后箱修理费共计4764.78元,该款项从喻某某应领取的执行案款中予以扣除。至此,两起案件圆满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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