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千慧记者吴铭)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为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汉台法院公开对被告人侯勇、胡汉斌两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进行宣判。
家住陕西省留坝县的被告人侯勇通过其妻向汉中市汉台区的贩毒人员李某的银行卡汇款1500元,李某收到汇款后将毒品发往留坝县,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侯勇托运毒品的大巴车车号,后侯勇取货时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民警抓获,现场从侯勇手中查获疑似海洛因毒品。经鉴定,送检白色块状物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11.4克。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侯勇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胡汉斌为吸食毒品方便,从汉中乘车前往成都购买毒品,在成都火车站附近从一个彝族女人手中,以200元一克的价格购买30克海洛因毒品,并于当日返回汉中。当晚,被告人胡汉斌将毒品放于家中,部分用来自己吸食。2016年3月27日,被告人胡汉斌在租住房内吸食海洛因后,将部分海洛因放在身上出门吃饭,后被民警抓获,现场从其身上查获一包毒品。经盘问,胡汉斌交代家中还有毒品,随后民警在其家中找出两包毒品。经鉴定,从胡汉斌处查获三包毒品总重27.75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胡汉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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