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留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陈燕明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陈燕明与被害人陈燕红系兄弟关系,2012年4月二人分家另过,之后常为土地、山林等家庭琐事发生纠纷。2015年8月26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陈燕明在家门口碰见干完活回家的陈燕红,便向陈燕红索要土地,二人为此发生争吵,陈燕红拿扫帚准备挑断陈燕明住房内的电线,陈燕明见状从自己房间的案板上拿起一把斩骨刀砍向陈燕红头部,后在撕扯夺刀过程中陈燕明将陈燕红身体多处划伤。陈燕红将陈燕明身体两处咬伤。后经留坝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燕红身体多处锐器作用至其失血性休克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陈燕明身体损伤均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燕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燕明因家庭琐事故意持刀伤人致人重伤,依法应予以惩处,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且本案是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故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留坝县法院 武杰
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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