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靖峰)11月13日,汉中市留坝县法院宣判一起猎杀朱鹮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处6—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6月,3名被告人在留坝县二郎庙村用射钉枪将栖息在树上的两只鸟猎杀,并逃离现场。当晚,3名被告人上网查询得知猎杀的鸟系国家保护动物朱鹮,遂将猎杀的朱鹮尸体丢弃于河流中,随后逃回重庆市家中。2015年6月19日,3名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送检的血痕、羽毛等鉴定,血痕、羽毛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朱鹮所有。
留坝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猎杀国家珍贵、濒危保护动物朱鹮两只,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猎杀、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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