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留坝县人民法院对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张某、王孝某、王忠某作出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分获6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王忠某悔不当初的与家人抱头痛哭。
据审理查明,张某、王孝某、王忠某三人均来自重庆,在留坝一处工地干活。今年6月4日下午3时许,三人携带王孝某自制的射钉枪,骑二轮摩托车先后窜至马道镇仙人沟村等地打鸟。三人行至二郎庙村二组金家沟口时,发现沟口一户人家旁边树上栖息有白色的大鸟,便停车走近。张某开枪,连续从松树上的鸟窝里打下两只大鸟。大鸟应声落地,此时,他们发现鸟脚上有两个环,环上还有编号。没有想太多,三人迅速将两只鸟装进袋子逃离现场。
当晚,通过上网查询,张某等三人才惊觉自己猎杀的鸟是国宝朱鹮。情知自己犯下大错,王孝某三人连夜将射钉枪和猎杀的朱鹮尸体丢弃于留坝县青桥驿镇青桥铺村大桥下河流中,并于次日逃回重庆市家中。后迫于压力,三人分别在6月17日和1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7月28日被留坝县公安局逮捕。
朱鹮是稀世珍禽,是世界最濒危的鸟类,有“东方宝石”之称。据了解,随着良好生态环境的保持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不断加强,自2010年起,3只朱鹮陆续来留坝安家,并孕育了2只幼鸟。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证实,被猎杀的朱鹮为刚出生不久的朱鹮幼鸟。
在庭审现场,张某三人辩称不认识朱鹮,系误杀。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朱鹮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地是朱鹮分布和栖息地,这是全社会所共知的,因此三被告辩解误杀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综合其自首情况,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以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孝某、王忠某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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