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飞)近日,佛坪县印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巩固脱贫成果。
据悉,此次提标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该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由4020元提高到4320元,具体标准为:A档提高到360元/人月,B档提高到280元/人月,C档提高到200元/人月。该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将惠及城市低保285户465人,农村低保对象494户1145人。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办)要做好城乡低保各项工作,坚持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同时,对提标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最大限度用足政策,织密兜牢民生保障网,为巩固全县脱贫成果,建设“古道明珠静美佛坪”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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