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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挖红豆杉获刑
六旬男子得知栽种红豆杉有利可图,便非法采挖野生红豆杉11株,近日,佛坪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陈某曾在电视上得知红豆杉俗称“植物熊猫”,可以提取名为“紫杉醇”的中药材。2012年4月,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形下,分别在两地采挖红豆杉幼树10株;2014年4月,陈某再次采挖红豆杉幼树1株。陈某将采挖的11株野生红豆杉移栽在自家院边,待其长大后出售。2015年11月19日,佛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起获的红豆杉扣押。另查,扣押的红豆杉现已栽植在佛坪县中心苗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野生植物保护规定,明知红豆杉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11株,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佛坪法院 张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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