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王亮)今年6月15日,39人在佛坪县大河坝镇一小吃店吃完早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后经公安机关鉴定,确认39人为毒鼠强中毒,毒鼠强系店主母亲、68岁的张某因出售毒鼠强后未洗手接触食物所致。随后,张某被公安机关刑拘。(华商报曾连续报道)。近日,佛坪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庭审中,佛坪县检察院指控,张某在丈夫去世后,将丈夫遗留的毒鼠强多次出售给大河镇周边群众用于毒杀老鼠和庄稼地害虫。6月14日上午,张某在女儿经营的面皮店帮忙时,在出售毒鼠强后未洗手的情况下,从冰柜中取出矿泉水瓶放入米浆桶中降温,造成次日在面皮店吃面皮的39人中毒。案发后,在张某住处查获毒鼠强原粉710余克,毒鼠强饵粉850余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储存毒鼠强原粉和饵粉,并销售毒鼠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
佛坪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储存、销售国家禁用的剧毒化学品,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宣判后,张某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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