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王健)熊先生在子长天任煤矿干活时受伤,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至子长法院,两年前法院判决煤矿赔偿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4万多元,一直到法院向煤矿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才拿到了4万元,虽然煤矿方面作出还款计划,但熊先生再也没有拿到一分钱,而且法院还于2019年底就终结了案件的执行。
井下工作时受伤
法院判决煤矿赔偿24万多元
熊先生老家在城固,2017年12月份,他开始受雇于刘某某从事采煤工作,工程是刘某某从天任煤矿承包的。“2018年1月5日那天,我在井下工作过程中被机器给撞伤,到医院诊断为右髋关节脱位合并股骨头骨折,前后住院50多天治疗,还做了手术。”
熊先生说,自工作到受伤他每个月的平均工资接近8000元,虽然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煤矿方面给支付了,但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自己无法得到保险待遇。“我就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但裁决结果为我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赔偿金,以及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陕西省社平工资5619元计算,我不接受,就起诉到了法院。”
子长法院于2019年1月4日对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开庭审理。法院认为,2018年4月11日,熊先生申请仲裁,确认自己与煤矿之间为劳动关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于2018年5月1日作出裁决,认定双方之间自2017年11月11日起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2018年7月11日,延安市人社局认定熊先生被撞伤为工伤,同年9月30日,又经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了结论为原告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八级伤残的鉴定结论。
经过审理,子长法院于2019年4月2日作出判决,解除熊先生与天任煤矿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天任煤矿赔偿熊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80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743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743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0571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200元,共计247946元。
申请执行后拿到4万元
法院终结案件执行
熊先生说,判决生效后矿方拒绝支付,他便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2月份他到子长法院寻问执行情况拿到了4万元,又得知煤矿方面作出还款计划,是在2020年1月20日前偿付6万元,最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下余款项偿付完毕。“到现在也就只拿到这4万元,之后咋联系也没得到赔偿款项,同时法院还终结了执行。”
华商报记者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案件证实,2019年12月15日子长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法院(2019)陕0623执494号案件的执行。执行裁定书显示,2019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天任煤矿对申请执行人熊先生申请执行的案件款作出还款计划,即于2019年11月20日偿付40000元(已付);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付6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下余款项偿付完毕,被执行人子长天任煤矿承担执行费3619元。
熊先生对于这样的做法表示不能接受,对方只是作出偿还计划而并非已经支付到位,终结执行是否要等赔偿到位后才妥当。
11月24日下午,针对天任煤矿为何迟迟未支付赔偿,华商报记者根据熊先生提供的电话试图联系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但未果。随后,华商报记者分别联系了子长法院执行局及负责该案件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要采访需通过法院相关科室才行。此后华商报记者多次拨打子长法院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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