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子榕 许腾)10月26日20时许,位于城固县西环四路中段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城固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
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位学生模样的人坐在路边,脸部受伤,民警见状迅速拿出急救箱对该伤者进行消毒包扎。经询问该伤者还是一名年仅14周岁的中学生,其驾驶两轮踏板摩托车搭乘同学李某行驶至西环四路时不慎与一电动车相撞,另一辆肇事电动车已逃逸现场。处理民警救治该名学生的同时,对其未到驾驶机动车年龄且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展开批评教育。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交警提示:电动车方便快捷,是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如今也成了不少中学生上学的代步工具,但是中学生尚处于生理、心理发育阶段,自我控制能力差,相应的交通安全意识并未与之相适应,忽视交通规则现象较为突出,根据相关法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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