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丹
今年7月28日,城固县佳友家俱厂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该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城许路五郎工业园区本厂院内偷采砂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属无证采矿。该县自然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依法依规没收该公司非法所得计人民币13303.8元,并对该公司无证开采的行为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处罚。通过对违法主体单位进行现场法制宣传教育,该公司承认其违法事实,立即停止偷采行为,并于8月履行了行政处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自然资源局按照“一年治标、两年治本、三年治根”的总体要求,针对自然资源领域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对近年来制定出台的工作制度、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从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入手,对自然资源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和十个方面可能发生的乱象进行重点防范,采取预防、打击、整治、管理的多种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治乱常态化。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源头加强行业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出台《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行业治乱健全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治乱建立长效机制的通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干部作风整顿,努力从自身主观方面找漏洞寻不足,强化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制定监督检查制度。
各相关科室单位在前期制定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职责,制定出台新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目前,制定完善了45项行政审批、许可类规章制度和47项业务工作规范流程,有效消除了监管盲点和空白,从源头上加强行业监管,防范乱象发生;从源头上防止乱作为、不作为,堵塞监管漏洞,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聚焦行业治乱严惩乱点乱象
南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未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该区汉山街道办事处赵家湾村土地3327.6平方米,建设汉山景区植物园项目,修建大门、阶梯及其他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占用3327.6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植物园大门、阶梯及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以人民币33276.00元的罚款。涉案违法建筑物已于2019年4月收归国有;该单位于2019年6月缴纳罚款,已结案。涉案土地目前已报经省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批准。
市自然资源局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先后在全市集中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违建别墅和经营性用地清查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土地例行督察等专项执法活动,深挖彻查线索,严惩乱点乱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秦岭地区“两乱”问题得到及时查处。积极会同市级部门联合开展“青山”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秦岭地区破坏生态环境的乱点乱象。河道沿岸采砂占地、破坏耕地等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全市共排查发现非法采砂、破坏耕地问题14宗22.78亩,已全部查处整改到位;“大棚房”另案处理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全市共涉及“大棚房”另案处理问题145宗,面积768.87亩。目前已查处整改到位142宗,剩余2宗法定程序时限未到,1宗已移送法院。
今年卫片执法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44宗(155个图斑)。截至目前,收缴罚没款646万元,没收地面上构筑物及建筑物41.53万平方米,拆除地上构筑物及建筑物8.54万平方米,没收违法所得0.77万元,提出处分建议46人次;查处矿产违法案件7宗,收缴罚没款44.8万元。
形式多样加强宣传
汉中市自然资源系统以下乡、扶贫走访等形式深入农村、街道、厂矿,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任务要求以及已经取得的重要战果,进一步把群众发动起来。并充分借助“6·25”土地日和各项专项行动,在市中心广场等地方设立宣传咨询台,组装宣传车巡回宣传,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普及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了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市本级分别在局机关门口和不动产窗口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全市印制宣传单、宣传口杯、宣传手袋和宣传海报5万余份,及时在市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扫黑除恶”宣传专栏,公布了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截至目前该系统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共刊登新闻稿件50余篇。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以考促学,进一步营造了扫黑除恶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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