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大鹏通讯员于黎阳陈亚妮)11月25日,汉中市城固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豪等18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被告人张豪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其余17人分别被判处9年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不等罚金;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104000元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豪自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与被告人周琦、任瑶、马康、任佳瑶、魏久尧、陈军、张晋珲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张豪为纠集者,其他被告人积极参与、人员相对固定、分工相对明确的犯罪集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按照恶势力犯罪集团予以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豪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周琦等多名被告人开设赌场,催收高利贷,持械斗殴,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张豪是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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