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饶亮
他是汉中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工作先进个人、汉中市卷烟打假打私先进个人、“全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他就是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副部长梁超。
梁超参加工作以来,办理的案件无一错诉、漏诉、无罪判决;他办理的多起案件被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近年来,先后办理了城固县首例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案件、首例网络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美阳城固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多起具有较大影响案件。
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梁超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勇于承担涉黑涉恶类重大犯罪案件的办理,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身心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共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批捕案件10件32人,审查起诉3件46人。为了能全面完成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任务,梁超积极寻找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提高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个人素能,为坚守法律底线,准确把握案件,确保办理的每起黑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市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后,庭审顺利进行,并通过网络全程直播。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各种证据对所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或违法行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定罪量刑进行全面细致的阐述,有力地指控了该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突出了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答辩,说理充分、论据严谨,得到了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宋某等人被法院判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该案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中市首例已判决生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市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参考。
梁超还经常带领办案组成员主动深入侦查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査工作,引导侦査人员及时、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在法律适用、犯罪性质是否涉黑涉恶等问题上进行沟通协调。通过多方协作,主动担当作为,及时解决了一批疑难问题,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2018年11月初,梁超提前介入一起涉恶强迫交易案,在听取侦查机关的案件情况汇报后,发现该案刑事与民事交织,难以区分,为准确认定案件性质,遂向侦查机关提出了继续侦查、收集关键证据的指导意见。随后,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梁超又加班加点,认真审査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査阅了大量审判文书和司法解释,并向市检察院汇报案情听取上级机关指示,确定案件需要补充的重点证据,向侦查机关列出详细补充侦查提纲,侦查机关在两天内补充完善证据后,该案四名犯罪嫌疑人立即被批准逮捕,并认定其为涉恶犯罪案件。
在日常办案中,梁超为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果,经常就所办案件与公安、法院交流沟通。在办理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一边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保证案件证据无瑕疵,一边在法律适用、犯罪性质是否涉黑等问题上进行协调沟通,共同发掘有力证据,针对证明宋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取证不到位的地方,邀请侦查机关办案人进行座谈,现场为办案人员提出详实的取证方向和目的,促进侦查机关顺利及时调取相应证据。同时积极与办案法官就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研讨,最终达成共识。
梁超就是这样,十几年如一日的奋战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检察战线上,他用青春和汗水诠释了新时代检察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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