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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男子心存侥幸二次酒驾致人重伤不仅被罚款还被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阳光报 2018-09-03 01:04   https://www.yybnet.net/

驾驶员以身试法,在第一次饮酒驾车被处罚后,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这一次终酿恶果,因再次饮酒驾车发生车祸,致人重伤而锒铛入狱。

8月23日凌晨1时38分左右,一辆轿车在途径国道108线建安村路段时,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上路中绿化带路灯杆,车辆报废,车中四人被困车内,造成四人不同程度重伤。

交警部门接报后前往现场处置,经查,驾车者为城固县某酒店上班的苏某(男,30岁,南郑区人),当天,苏某经不住工友的再三邀请,在喝了两场酒后,驾驶自己的陕FY××21号小轿车载三名工友从酒店出发一同去汉中玩。

当车行驶至108国道建安村段时,苏某为避让从右侧村道驶出横过公路的三轮车,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上路中绿化带路灯杆,车中四个人全部被困,车辆报废。过往群众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会同消防和医护人员将苏某及其三位朋友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右后排乘坐的王某伤势严重,其余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随后,办案交警对驾驶员苏某抽取血样进行检测。经鉴定: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1mg/100ml。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办理,警方了解到,苏某,本是县城知名酒店的厨师,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其在2017年3月曾因酒后驾驶,被汉台警方处以罚款一千元、扣证半年的行政处罚。

如此严重的处罚不但没有引起苏某的惊醒,反而报侥幸心理,趁凌晨喝酒后再次驾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

因二次酒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到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8月29日,苏某被城固警方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八百元。同时,苏某还将面临三位朋友巨额的医疗费及人身损害赔偿。

记者 邢静涛 通讯员 郭庭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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