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郭继华)近日,王某某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城固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8月17日21时4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沿城固县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城龙路口时,被在此执勤的桔园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为68.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显示,2017年5月11日,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郑区喜神坝中队行政处罚,且驾驶证仍在暂扣期间(未进行科目一考试),后经询问王某承认,今年5月2日11时20分在108国道城固东寨段,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处罚。8月23日,区公安局依法裁决,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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