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杨繁)农民工受雇给酒店施工时,从三楼摔下致八级伤残,经判决酒店赔偿20万余元。酒店拒不履行判决及和解协议,莲湖区法院决定拘留酒店法定代表人。
2015年6月30日,受雇于西安莲湖区某酒店从事拆墙补墙工作的城固县农民工张某在打墙时,从三楼摔下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后因责任划分、赔偿金等发生争议,张某将酒店起诉至莲湖区法院。法院一审判令酒店赔偿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计20.3万余元。酒店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酒店并未履行,张某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于今年3月达成和解协议,但酒店仍未付款。张某无奈,再次申请强制执行。6月1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酒店方置若罔闻。
6月5日,法官上门执行时,酒店法定代表人王某称没有能力履行义务,只愿拿出5000元敷衍执行。随即,法官对王某宣布拘留15日的决定。在执行现场,王某称自己不是“老赖”,是因酒店经济效益差,没有能力履行。可他被拘留后,立即有人筹集了全部执行款项并交纳到法院。执行法官介绍,鉴于被执行人消极对抗执行,决定对酒店处以5万元罚款,并提前解除了对王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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