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2011年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安排。工作安排对今年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进行了明确。
一是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检查,对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对生产条件、人员管理、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仓储管理、产品备案等情况仔细检查;加强对化妆品使用原料的监管,重点检查化妆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加强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备案;加强标签标识管理,对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标识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及宣传医疗或暗示疗效的化妆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购进验收情况、产品合法性、标签标识、产品储存等进行检查。
三是开展生产企业检验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检验设施是否齐备、检验人员是否经培训并到位、检验制度是否健全、检验工作是否落实等。要求各市、县(市、区)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研究部署今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把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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