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唐嫣)日前,资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某文、莫某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3-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是资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县“扫黑除恶”成员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宁某文、莫某、宁某武、唐某礼、莫某柳、唐某光、莫某贵7人,由宁某文、莫某组织、指挥,经常聚集在资源县资源镇同禾村一带,采取威胁、滋扰、阻工、上访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敲诈勒索某采石场24万多元。另外,他们还敲诈勒索两名村民获得4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7名被告人是共同犯罪,其中宁某文、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5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7名被告人所犯之罪,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资源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介绍,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部署,对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惩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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