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傅荣贤蒋涛记者周文俊)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资源县中峰工业园区内保安王某竟与三个社会青年相勾结,盗窃自己单位财物价值1438元,事后还不忘伪造现场。近日,资源县法院对四人以犯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今年1月31日下午,资源县公安局中峰派出所接到中峰工业园区桂林市泰福安药业公司报警称,公司电脑等财物被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摸排,并发现该公司保安王某与中峰镇三名男青年有重大嫌疑。4月2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及王甲、王乙、王丙抓获。经审讯,王甲、王乙、王丙均系中峰镇大庄田村青年农民,王某与其三人关系密切。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1月31日,王甲、王乙、王丙在一起打牌时,共谋一起到中峰镇工业园区桂林市泰福安药业有限公司去偷电脑,并打电话联系该公司保安员王某做内应。四人来到该公司大门前,王某利用其为公司当保安的便利,用钥匙将公司大门打开,四人进入厂区内轮流用钢筋将该公司办公室的防盗窗撬开,王甲、王丙爬窗进入办公室将一台台式电脑偷出。接着四人用钢筋将陈某卧室的防盗窗撬开,王丙爬窗进入住房内,找不到贵重财物,将一个排插、四副白纱手套盗走。为避免引起怀疑,王某将公司内的一个木梯竖立于公司外围围墙处,伪造翻墙进入厂区行窃的现场。随后四人携带被盗赃物由大门逃走。经鉴定,被盗的电脑、排插、手套价值共计1438元。案发后,四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王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是共同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新闻推荐
□通讯员舒小芩胡芳芳“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我们解决了安居问题,还鼓励和帮助我们就业创业,让我们的日子越过越好,我对今后的生活越来越有信心...
资源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资源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