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距离202省道只有三四米。
今报记者邓振福 文/图
资源县国土局将梅溪镇资江边一段土地挂牌出让,邹某等人以876万元中标进行房地产开发。而梅溪上街上百户居民闻讯,认为开发商占用河道搞房地产开发,会导致河道缩小影响排洪,另外这块地在紧靠202省道建房,在此建房涉及公路长数百米长公路,违反《公路法》相关规定,居民联名向自治区公路局等相关部门举报。资源公路局及时介入调查,责令开发商停工并罚款3万元。但开发商认为,合法取得出让土地,住建部门也进行规划,手续合法仍继续施工。
12月20日,资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某表示,该房地产项目已叫停,将改建为广场。
资源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长张某介绍,政府没有通知公路部门参与此事,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此事的文件。直到2013年10日,路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开发商所建商品房离公路缘石只有4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占地约5500平方米,于是下通知责令开发商改正,并依据相关法规对开发商罚款3万元。但之后开发商仍继续施工,有居民联名举报到自治区公路局,自治区公路局发紧急通知下来要求全面调查。他们调查后已向上级部门报告实情,并发文恳请资源县政府出面组织相关部门,制止涉路违法行为。
今年5月29日,资源县政府发文回复资源公路局,批复同意该项目停工。对于开发商现在还施工建设一事,张某表示公路部门无强制执行权,将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国土局出让土地开发房地产,公路局称项目涉路违法叫停,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局面?记者在2012年12月27日资源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上看到,会议对梅溪乡国有荒滩摊挂牌出让一事进行讨论,原则上同意对该处进行规划开发,要求由分管的副县长陈某召集国土、水利、住建、交通和公路等部门,对该地块范围进行确定。但在后面实施时,唯独没有公路部门参与。资源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长张某表示,如果当初叫上公路部门参与范围确定,公路部门肯定不会同意建设该项目。
对此,原资源县副县长、现资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某表示,政府常务会后,梅溪镇政府就积极联系国土和住建等部门确定了该项目范围,没有召集公路部门参与,导致出现当前的矛盾。12月20日,经实地查看,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叫停,下一步考虑将此地改建为广场,建至与公路平行后就不再往上建了。致于开发商的损失,协商后再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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