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侯进虎记者周文俊)近日,资源县法院依法判处一起当地村民敲诈勒索案。资源县马家村八男子以维护村建道路为借口,采取扣车、拦路甚至殴打的方式逼迫开车经过的受害人交纳所谓“罚款”,总数达13750元,而且将其中部分罚款进行私分。资源县法院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以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马某等8人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期,并分别处罚金200-4000元不等。
据法院查明,2013年1月9日至5月30日期间,南方电网桂林供电局的皮卡车、马家村民马和某的面包车、马家村民兰某某的面包车、马家村民马顺某的犁田拖拉机、马家村民马林某之子开的女式摩托车、资源镇卫生院的救护车等车辆在经过马家村时,被马某等8人以压坏了马家村的公路为由,分别敲诈以上受害人500—2500元不等的金额,总数达13750元。特别是当受害者与他们申诉或不愿交钱时,马某等人往往以扣车、拦路甚至殴打的方式逼迫交纳“罚款”,并将其中部分罚款进行私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于共同犯罪。尤其是马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多次积极召集人马,8次“行动”都积极参加,涉及犯罪金额也最大,是本案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4000元;其他人也视情节轻重程度和坦白情况被依法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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