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民警将李佳涉黑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专案组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李佳进行审讯。桂林警方供图
李佳涉黑团伙覆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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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记者
从2002年至2017年,李佳涉黑团伙通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和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非法财产。通过贿赂等方式,先后拉拢腐蚀了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及3名公安干警为其组织充当“保护伞”,为该组织违法犯罪提供庇护,造成当地群众不敢惹、不敢言,派出所不敢管的局面。
今年1月,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桂林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此案还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起重大涉黑案件之一。经过细致侦查,李佳等39人先后落网,并被送上了被告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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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侦查统一收网
2008年李佳团伙通过殴打、恐吓,迫使罗锦镇政府工作人员唐某秀调离罗锦。2010年,李佳团伙殴打前来查超生的计生干部。2013年,李佳团伙围攻殴打前来查赌的罗锦派出所所长和干警等。
2014年,李佳任安棉采石场法定代表人。在未依法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李佳伙同石场合伙人对6个采石点分别进行开采。2015年6月,永福县林业局对此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李佳等人仍未办理占用地林相关手续,并继续采石至2016年5月。经鉴定,该采石场占用林地面积113亩,其中有重点公益林81亩。2017年6月,李佳因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罪,被永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为了排除办案干扰,桂林市公安局决定将李佳一案移交异地办理。2017年7月12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佳。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接到有关李佳一案的汇报后,高度重视。桂林市公安局立即从刑侦支队和秀峰分局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案组,对李佳进行审讯,掌握相关案件的情况。数十名专案组成员在2018年春节期间都在加班,其中一名专案组成员秘密进村侦查时,不慎被狗咬伤,仍坚持侦查。通过前期大量的摸底侦查取证,2月9日,桂林市公安机关对李佳涉黑团伙采取统一收网行动。当日,桂林市公安机关审查、调查、走访、询问270余人,刑拘35人,逮捕34人,治安处罚68人。
之后,专案组继续侦查深挖,陆续将多名李佳涉黑团伙成员抓获归案。为了侦查此案,专案组成员时常加班加点,先后询问500多人,案卷材料达1200多本。9月11日,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后,桂林警方将这起影响恶劣、被公安部督办的黑社会团伙案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对李佳团伙所犯全部案件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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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壮大,离不开“保护伞”的庇护和帮助。专案组在侦查李佳涉黑团伙一案时,发现李佳与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关系十分密切,于是将线索反馈到桂林市纪委、监察委。随后,刘永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了解,2006年至2016年,刘永祥任永福县政协主席期间,李佳通过请刘永祥外出旅游等方式逐步得到刘永祥的赏识。2013年以来,刘永祥明知李佳有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检举揭发,还收受李佳贿赂,予以包庇,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2013年底,刘永祥投资入股李佳涉黑团伙经营的罗锦镇安棉采石场,多次获取分红。2015年初,刘永祥在李佳开设的罗锦镇赌场占干股,并参与分红。2016年初,刘永祥又在李佳承建的罗锦镇城乡风貌立面改造项目中占干股并参与分红。
有钱了,还想提高社会地位。2013年12月,在刘永祥的帮助下,李佳被增补为永福县政协委员。为表示感谢,2014年初,李佳送给刘永祥2万元。李佳当选为永福县政协委员后,更加肆无忌惮地利用政协委员的身份在外从事非法活动。2016年永福县政协换届时,李佳因在公安机关有案底,无法继续当政协委员。刘永祥便出面帮助李佳涉黑团伙的骨干成员李飞、韦桂尤顺利当选为政协委员,其中韦桂尤还当选为永福县政协常委。
今年7月,刘永祥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公职。11月22日,刘永祥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除指控刘永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还指控刘永祥受贿147万余元。
另外3名“保护伞”都是公安干警,其中一名是永福县公安局罗锦镇派出所所长李靓。据知情人介绍,2015年,李靓任所长后,李佳多次请刘永祥到罗锦镇吃饭,并邀李靓参加,李靓觉得刘永祥是县领导,便参加赴宴。后来,李佳为顺利审批炸药和在罗锦镇开设赌博游戏机室得到关照,先后送给李靓40万元。为让赌博游戏机室得到关照,还先后多次送给时任永福县公安局拘留所副所长廖双双6万元。
2016年至2017年,李佳为打探、了解其本人涉黑案件的被调查情况,请托时任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肖翔在其涉黑案件上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李佳及其妻子先后送给肖翔50万元。
经统计,李佳团伙先后送给4名“保护伞”共计149万余元。今年9月30日,肖翔、李靓和廖双双3名公安干部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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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预计将持续5天
12月17日,记者来到永福县罗锦镇采访。在靠近罗锦街路边的平头山屯,村民毛某告诉记者,2016年5月,李佳和唐利军花了100多万元,买了10余亩地,用于修建别墅。记者看到这两栋别墅十分气派,有院子,有假山。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两栋别墅查封。
罗锦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得知李佳涉黑团伙被打掉后,罗锦镇的干部群众们都感到大快人心。经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罗锦镇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明显好转。
此次扫黑除恶行动,牵出的“保护伞”中有两名永福公安干警,个别民警面对拉拢和腐蚀,守不住底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事发后,永福县公安局以李靓和廖双双为反面教材,多次组织民警参加廉政教育。经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永福县的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2月1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佳等3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一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6名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桂林市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理的规模最大、被告人最多的一宗涉黑案件。
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长达60多页的起诉书。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佳、唐利军等3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佳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周春等其余38名被告人,应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开庭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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