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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怪鸟”两只网上卖了600元非法出售国家保护动物一男子被判刑

来源:桂林日报 2018-10-12 12:2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曾兰秀)一男子无意捡到两只“怪鸟”,上网一查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他在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将鸟售出,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审结这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男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7月的一天,家住永福县百寿镇的唐某去河边钓鱼时,发现在河边的竹丛里躲雨的两只幼鸟,于是唐某将两只幼鸟抓获并带回家中。回到家后,唐某通过上网查询得知,两只幼鸟名为“黑冠鹃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望着两只可爱的幼鸟,虽知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唐某还是打算自己饲养。

在一段时间的喂食过程中,唐某发现两只幼鸟食量特别大,饲养起来十分麻烦,于是他产生了将幼鸟卖掉的念头。一天下午,唐某使用手机软件搜索相关聊天群,在一个动物爱好者的群里发送了出售“黑冠鹃隼”相关信息。不久,就有买家向唐某咨询并表示了购买意愿。经与买家协商后,唐某以600元的价格出售两只幼鸟。次日,唐某在指定的地点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相关部门鉴定,两只幼鸟均为隼形目鹰科鹃隼属黑冠鹃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两只幼鸟送往相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救助。

因触犯法律,唐某被起诉到法院。近日,永福县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明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仍然非法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所出售的保护动物未受到损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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