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俊通讯员黄海平)为了骗取钱财,桂林有一伙人给单身男子黄某介绍了一个女朋友,女方后来以操办婚事、家人过世为由,从黄某身上骗走1万多元。日前,这个诈骗团伙中的三人已被永福县人民法院宣判。
2016年11月,肖某跟老三、阿娟、阿娟的堂姐龚某合谋设计了一个局,打算通过给单身男子介绍结婚对象来搞钱。
11月底,老三便物色到单身男子黄某,并将化名后的阿娟介绍给他,阿娟很快就与黄某熟络了起来。一天,阿娟与黄某相约至叠彩区的一家餐厅,阿娟以结婚需要买礼品送给家人为由,骗取了黄某现金2500元。见黄某似乎很好骗的样子,四人又商量着下一步的对策。
12月初,肖某、阿娟、龚某带着黄某前往阿娟谎称的老家提亲,路上,三人以结婚需要彩礼、聘金及酒席钱为由,骗取了黄某现金8000元。据肖某供述,在阿娟“老家”的村口,阿娟与龚某、肖某先行走进村子,让黄某在村口等待。几分钟后,阿娟按照事前讲好的计划打电话给黄某说,自己的奶奶生了重病,不方便见客,让黄某先回去,黄某随后照做。
12月中旬,肖某又与阿娟协商,以阿娟的奶奶过世需要安葬费为由,再次骗取了黄某1000元。得手之后,肖某让阿娟中断与黄某的联系,阿娟很快就注销了其与黄某联系的手机号和微信号。这时,黄某才发觉原来自己中了计。
今年7月至8月,肖某、阿娟、龚某先后落网。经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肖某伙同老三(另案处理)通过协商,以阿娟与黄某处对象为由,期间邀请龚某以阿娟亲人身份出现获取黄某信任,共同多次骗取黄某现金共计11500元,所骗取的钱财四人将其私分。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阿娟、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肖某是主犯,阿娟、龚某是从犯,而阿娟目前已有身孕。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阿娟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龚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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