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俊通讯员朱宇全)今年3月到7月,永福籍男子游某多次潜入他人果园、养殖场、商店实施盗窃,并将他人关养的犬只偷走,作案5起,犯案金额达2800多元。日前,永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游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7月27日,游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收监羁押,8月17日被逮捕。11月3日,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福县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开庭审理。
审理查明,今年3月27日,游某见永福县苏桥镇大罗村一果园内没人便悄悄潜入,然后将关在铁笼内的卡斯罗犬盗走。随后,游某开车将犬带到桂林市七星区花鸟市场,以7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几天后,游某又来到永福县苏桥镇大罗村的一个养猪场内,将拴在院内的一只黄狗盗走,谁知在潜逃的路上,黄狗将游某手腕咬伤后跑走了。5月30日,游某来到大罗村另一果园内,将平房的门锁撬开后盗走平房内的五袋肥料和一台割灌机。临走前,游某发现平房外还有一只黑色小狗,便把它抱上了车,不料在销赃时,黑色小狗趁机跑丢。6月6日,游某驾车到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一建材经营部,将拴着的一只黄色拉布拉多犬盗走。随后在路上遇到一名收狗男子,游某便将偷来的拉布拉多犬以280元卖出。另外,在今年7月,游某还在永福县苏桥镇石门村一果园内,偷走10袋复合肥和4桶肥料。
法院认为,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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