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永福县人民法院
维权索赔天经地义,但过分维权就成了敲诈。
去年12月18日上午11点,小刘开车在永福一路口撞上了一辆现代小轿车。现代车上下来两人,气势汹汹地喊他赔钱,并报了警。
交警到场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认定小刘负事故全部责任。
小刘驾驶的商务车投了保,保险公司人员现场查看后,确定由保险公司承担事故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但那两人并未善罢甘休,“你还要给我们3万元的折旧费、误工费,不给你就莫想走。”小刘无奈打110报警。
民警明确告诉那两人,索要折旧费没有法律依据,更不能以此要挟他人给钱,这样做是违法的。那两人表面答应得好,但等民警一走,他俩又拦住小刘不给走,继续要钱。到了下午6点,小刘最终熬不过,同意给他俩1万2千元,给完钱后,小刘才恢复自由。
小刘第二天再次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对问小刘要钱的张某、林某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林某的言语和行为已足以使小刘造成心理恐惧,符合敲诈的构成要件,因此张某和林某的行为不是索赔而是敲诈勒索。最后法院依法认定张某、林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林某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记者陈延明通讯员徐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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