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胡松雨熊耀原)11月2日,阳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今年国庆长假期间殴打外地游客引发媒体广泛关注的“野导”———犯罪嫌疑人蒋某甲、蒋某乙、黄某某、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了解,今年10月2日,来自山东青岛的游客王某、顾某等11人从桂林乘船到达阳朔县龙头山码头下船,黑车司机蒋某甲自称是王某等人所在旅行团联系的接船司机,哄骗王某等人跟他走。王某等人跟随蒋某甲走了几百米后,发现越走越偏僻,便与自己的团队导游联系。导游表示自己并未安排其他人去接他们。发觉不对的王某等人当即准备返回下船时的地方。见谎言被揭穿,黑车司机蒋某甲态度突转,恶言相加,双方随即发生争吵。蒋某甲进而动手对王某进行殴打。而后,在一旁的黑车司机蒋某乙、黄某某、张某某也上前帮助蒋某甲殴打王某、顾某等5人,黄某某还将其中一人的手机摔坏。
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阳朔县公安局于11月1日向检察部门提请逮捕蒋某甲、蒋某乙、黄某某、张某某等4人。阳朔县人民检察院于11月2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蒋某甲、蒋某乙、黄某某、张某某等4人。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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