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丹婷
“现在,爱写‘到此一游\’的游客,在桂林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了。”桂林市七星公园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自今年1月1日实施,处理现有石刻保护周边存在的乱象和行为都有法可依了。
自2015年8月1日开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桂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本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稳步展开立法工作。桂林市人大地方立法工作从无到有,实现了“零的突破”,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立法工作能力逐步提升,具有桂林地方特色的立法体系正在茁壮成长。
短短两年时间,该市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和《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真正符合了桂林文化立市的战略部署要求,凸显了桂林山水文化,立法实施后也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
“桂林石刻是我市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打造国际旅游胜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城乡建设和旅游事业日益兴旺的同时,石刻被风化、侵蚀和环境破坏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石刻保护立法迫在眉睫。”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石刻保护条例的制定紧紧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结合本地特色及立法需求,充分发挥了立法对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内容充分体现了石刻保护与创建国际旅游胜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旅游企业、景点、景区、公园推出具有石刻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掘、展示石刻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发挥石刻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廉政教育方面的作用等。除具备地方性法规应有的共性内容外,条例对一些个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如通过调研发现,散落在乡镇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可移动石刻被盗窃的情况十分严重,故在条例中设置了可移动石刻进入石刻保护条例保护范围的准入门槛,并规定石刻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石刻的保护工作,为有效防止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保障。
目前,《桂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即将进入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程序,《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桂林市阳朔西街保护管理办法》等也已经列入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一批颇具桂林山水文化地方特色的法规调研起草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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