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莎妮娜通讯员陈明)“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对于阳朔县遇龙河村30岁的村民刘某,如今才算是真的“领悟”了这句话的含义。因吃饭拒不付款,被老板讨债后觉得“丢了面子”,蓄意危害他人财产安全,近日,刘某被阳朔警方处以刑事拘留。
9月2日,刘某带着几个朋友来到遇龙河某饭店吃饭,用餐完毕之后,几人没有结账就离开了。当日下午,该饭店荷兰籍老板到刘某家要求结账,结果却被刘某认为此举让自己“颜面扫尽”,于是怀恨在心。9月4日凌晨2时许,刘某向饭店内扔石头,还将该店老板停在饭店旁的越野车窗砸烂。由于该饭店主要接待外宾为主,为了避免更多外国游客受惊扰,该店老板主动打电话邀请刘某吃饭,欲将事态平息。没想到,一心要挽回面子的刘某坚持要让该老板打6000元的红包作为“赔礼道歉费”。在接到短信敲诈后,该店老板选择了报警。9月6日晚,刘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经查,刘某现年30岁,曾因盗窃罪和吸毒被判有期徒刑和行政拘留过,释放后无业。得知自己将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时,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刘某说,由于都住在一个村,荷兰籍老板对村里人都很友善,还曾经借给他一笔钱,钱款早已经到了归还期限,老板也没有催款。由于自己一时冲动和“要面子”,不仅造成了这一次不必要的冲突,还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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