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阳朔县人民法院
觉得同行抢了生意,他拿刀去对方家抢劫。
阳朔人黄某是名筏工。2011年12月15日下午5点多,他和妻子在县城滨江路的江边卯客,他坐在竹筏上等,妻子上岸拉客。
不一会,妻子一个人回来了。妻子说,她本来拉到了客人,并谈好100元漂流漓江,谁知同行阿胜半路杀出,以30元的低价把客人拉上了他的竹筏。
黄某听了很生气,撑着竹筏追上阿胜,问道:“抢我的客人,你什么意思?”阿胜反驳说客人是自己拉的,和黄某的老婆没关系。双方又争了几句,不欢而散。
当晚7点多,黄某想起阿胜抢客的事,怒火又上了头,借着晚饭上的酒劲,他拿起一把刮腻子用的刀,气冲冲赶到阿胜家,追究他抢客的事。
此时,阿胜一家人在吃饭,见黄某来势汹汹,阿胜赶紧站起来,双方再起口角冲突。激动之下,黄某用刀狠狠往走廊的栏杆上砍了下去,并吼道:“我今天就要搞死你,有本事我们下楼单挑!”
阿胜的妻子听了赶紧劝架,并把阿胜推进房间。然后,她跟黄某商量:“要不给你10块钱‘进个利\’!”黄某嫌10元钱太少。阿胜的妻子只好说:“算了,我赔100元钱给你!”最终,黄某要了50元,并离开了阿胜家。
事发后,意识到自己不对的黄某来到阳朔县刑警队自首。
8月20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黄某以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最终,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记者申艳通讯员兰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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