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蒋柏记者申艳)一名14岁辍学少年在原来的班级QQ群发布广告,做起了手机生意,而且卖得还很便宜。这一情况引起阳朔警方重视,经查实那些手机都是赃物。4日,那名少年被民警抓获。
小莫是阳朔县某中学初二学生,6月9日上午,他用手机登录QQ,看到班级群里有一则出售新手机的广告,价格在100到150元之间。发广告的人名叫小强,曾是小莫的同班同学,后来辍了学。
看到这么便宜的手机,小莫动了心。当天中午,小莫与小强取得联系,在县城街头见到了他,花120元买了一部联想牌的新手机。而这部手机市场价格为1200多元。小莫买了新手机后,事情在同年级两个班传开,先后又有7个同学找到小强买手机。
6月29日,阳朔县福利派出所民警获得了这条信息。一个14岁的小孩怎么会持有那么多新手机?民警暗中展开了调查。经过核实,小强出售的手机全部是赃物。5月22日凌晨,福利镇一家手机店遭遇入室盗窃,13部新手机被盗,那些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与小强出售的手机完全一致。
4日上午,小强被民警抓获。“我本来只想偷一部手机自己用,没想到柜台里有13部,顺带就全拿了。”小强讲出了盗窃手机销售店的经过。小强本想把新手机卖给路边摊,但想到上学期间曾与同学们聊天,知道很多同学都有买手机的想法,于是决定出售给同学们。
因小强是未成年人,不能予以刑事处罚,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他的父母加强看管,并赔偿手机销售店的损失。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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