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桂林讯(记者邓振福通讯员王冬生)1月3日,兴安县公安局对外通报该局侦破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14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去年10月,兴安警方侦查发现,刘某等人于2011年开始盘踞于兴安,以深圳某贸易公司为名,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成立传销体系。兴安警方出动50多名警力,分别在陕西、河南、江苏、广东、湖南等5个省,将刘某、杨某林、姚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同时,扣押涉案车辆4辆,冻结现金50余万元。目前,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方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警方介绍,刘某、杨某林、姚某等人以拉人头的方式,教唆、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让加入者交纳钱款,将其发展成下线。多年后,刘某等人成功“上岸”(脱离传销组织),均已离开兴安,有的回当地生活,有的去往外地谋生。专案组民警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加以分析研判,锁定了刘某、杨某林、姚某等14名嫌疑人的大致行踪,并将其抓获。
据了解,2019年以来,兴安县公安局重拳出击,对兴安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加打击整治。据统计,2019年,该局共侦破组织领导传销案件4起,刑事拘留嫌疑人15人,逮捕16人。同时,联合该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7次,捣毁传销窝点20余个,解救受骗群众15人,教育、遣返传销人员9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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